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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活動分享-2013大目降樂活總動員-大家一起來慢跑(健走)暨無菸環境揭牌活動

2013大目降樂活總動員-大家一起來慢跑(健走)暨無菸環境揭牌活動
活動日期︰2013/10/12~2013/10/13
活動地點︰楊逵文學紀念館
主辦單位︰新化區公所、新化區衛生所
協辦單位︰
活動內容:活動時間:1021012日(六)上午620分至11
慢跑(健走)時間:上午620分集合,7時鳴槍起跑
慢跑(健走)集合地點:楊逵文學紀念館前廣場

慢跑(健走)路線:
1.楊逵文學紀念館(右轉忠孝路)→2.新化街役場(右轉民生路)→3.果菜市場→4.新化國小→5.奉安殿→6.新化演藝廳(左轉信義路)→7.新化高工→8.市民農園(釣魚場右轉)→9.

頭埤風景區(右轉中興路)→10.東成醬油會館→11.新化國中→12.武德殿(右轉中正路)→13.新化老街→14.楊逵文學紀念館 (全程約8公里)
參加對象:凡愛好慢跑(健走)運動者,免報名均可參加。
活動內容:
1.起跑點發放毛巾及識別證,中途點發放茶水,於虎頭埤風景區蓋紀念品戳章。
2.跑完全程並持有紀念品戳章者,請於當日中午11時前在楊逵館服務台兌換紀念品1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倘未於虎頭埤風景區蓋紀念品戳章者,恕不提供紀念品。
限制因素:身體狀況不適者,請勿參加,如發生意外,依本活動保險範圍內辦理,絕無異議。

另外現場也有闖關遊戲,過關者可以獲得紀念品及摸彩券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歡迎大朋友、小朋友一起同樂。
連絡資料:地址:楊逵文學紀念館(712臺南市新化區中正路488)
電話:06-5908865
報名方式:免報名歡迎踴躍參加!!
備  註:自由參加

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中央氣象局大雨特報:102年9月18日15時10分發布

07fW26183 中央氣象局大雨特報:
            102年9月18日15時10分發布

大雨特報:
        對流雲系移入影響,今(18)日基隆北海岸、臺北市山區及新北市山區有局部大雨或豪雨發生的機率,臺北市、新北市、宜蘭及花蓮地區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請注意瞬間大雨、雷擊及強陣風。

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捐書請來CYC,分享送偏鄉

歡迎大家一同來參與,由救國團舉辦「書香飄揚 十萬本書 十萬個希望」捐書活動,請大家踴躍樂捐,本活動將於年底贈送至偏鄉學校擴充閱讀空間,使偏鄉的孩子們能有書籍閱讀並與書為伍,伴著他們閱讀成長。
有緣者,請洽本隊吳副小隊長0919-517855或楊君0929-538537,感謝您的慈悲心與愛心。

中秋節慶,祝敬愛的朋友:佳節快樂、圓圓滿滿


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102年度本隊活動花絮

社群媒體剪影

救國團台南市工青三隊家族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hree333888/

救國團台南市工青三隊學友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hree333888

CYC台南市工青三隊部落格http://cycgreenthree.blogspot.tw/

公益服務活動花絮



定期月會、委員會議花絮

隊內聯誼活動花絮


救國團研習活動花絮



趣味競賽活動花絮

CYC工青三隊榮獲工作評鑑甲等榮譽

CYC台南市團委會舉辦102年度各基層義工單位工作評鑑,報名非常踴躍,並由台南市團委會於102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3點開始以抽籤方式,抽出各區隊簡報順序,依序為工青一隊、南區、東區、新營區、歸仁區、中區、工青三隊、將軍區、西區、玉井區、安平區、安定區等12個單位。
本工作評鑑業於102年9月15日(星期日)上午9時,假南市安南區溪心里活動中心舉行,本評鑑會議擔任評審為楊指導委員、方指導委員及蘇總幹事等3位,以及3位美麗司儀葉組長、秀春姑娘及敏嘉小姐。
9時一到由工青一隊開始上台簡報,每人5分鐘,每位報告人戰戰競競,經過3小時的簡報與書面資料審核,成績終於分曉,工青三隊獲得甲等獎勵金?
在此,非常感謝當天新營區團委會工作團隊熱情的接待及用心的服務,使我們感受賓至如歸的喜悅。

CYC工青三102年6月起主動認養台南市團委會植栽美化環境

本隊於1026月起主動認養市團植栽美化環境,使學友在清潔、舒適、綠美化的環境中學習成長。

台南市好人好事代表「三好獎」

刊登發佈日期:2013/9/14 下午02:02:48
102年台南市好人好事代表「三好獎」已順利出爐,共遴選蔡秀華等12位好人好事代表。今(14)日上午在勞工育樂中心由台南市長賴清德親自頒獎表揚。賴市長除感謝台南市好人好事運動協會為社會無私的奉獻外,並呼籲市民共同響應該會宗旨『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做好人』。
賴市長致詞時表示,什麼事情會令人快樂呢?他認為是「為善最樂」;他更舉國父孫中山「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以及三國時代劉備「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經典名言為例;賴市長說,可以做大事固然好,但做大事並不是人人有機緣,即使有能力的人也不見得有機緣。然做好事在每個人的生活中隨時都會有機會做到,常常是自己舉手之勞的一個動作,卻幫助了他人,帶給別人歡笑、溫暖。相信大家經常在報章雜誌上都會看到這類的新聞報導。
賴市長進一步指出,民眾所信仰的道教,有一個重要的觀念「輪迴」,今天做好事就是成就好人;另外民間也流傳著「積善之家慶有餘」,做功德是會積德在自己家中,這是台灣社會道教的宗教信仰,行好事可以做好人,不僅會讓家庭得到庇蔭,更重要的是可以讓這個社會和諧,充滿幸福。
台南市好人好事運動協會理事長陳昆和表示,非常感謝代表各界的莊玉珠議員、謝文真教授、林勝男理事長、蘇清水律師、莊松旺社長、王增榮主委、胡雅棠董事長、許俊雄董事長、林華禎理事長等全體評選委員,詳細的審閱受推薦者事蹟資料,謹求公正,避免遺珠,順利完成任務,遴選出12位好人好事代表。
今(14)日得獎的12位好人好事代表人為蔡秀華、林永木、張慧芳、吳華德、蔡明璋、蔡逸忠、李麗珠、黃界仁、蔡美娟、吳福川、顏正彥、吳道遠。每位代表都擁有令人敬佩的各種不同事蹟,其共同處是他們皆長期不求私利的為社會奉獻心力、散播愛心,平實的蘊育而產生光芒溫暖社會一隅。
台南市好人好事運動協會舉辦表揚全國好人好事代表活動的目的是希望藉表彰來自社會各階層,自發性投入社會服務,展現人性光輝的善心人士之高貴情操,希望經由舉辦表揚活動充分發揮激濁揚清的效果,帶動社會各層面「心存善念,時時做好事、說好話,處處留溫情」,許社會一個美好的未來。
與會貴賓有市議員曾培雅、李文正、莊玉珠、陸美祈、雲嘉南服務中心副執行長王家貞及台南市好人好事運動協會各位理監事及獲獎好人好事代表的親友等多人。
發稿人: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劉家吟06-3901059
攝影:薛斐銘 06-2991111-8524


2013年9月15日 星期日

救國團工商青年社會服務隊設置辦法

中國青年救國團工商青年社會服務隊設置辦法
壹、總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據本團組織章程第二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各工商青年社會服務隊定名「某某縣(市)工商青年社會服務隊第  隊」(以下簡稱本隊或工服隊)。
第 三 條  本隊隊址應設於便於工作推動與隊員彼此聯繫之處,各級成員均統稱本團之義務工作同志(簡稱義工同志)。
第 四 條  本隊所推動之工商青年社會服務工作與活動,應受當地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之輔導與規範。
貳、工作目標
第 五 條  工服隊之工作目標:
一、鼓勵工商青年參與社會服務活動,幫助職場上需要幫助的人,給予精神上或物質上之協助與鼓勵,以愛心回饋社會,促進社會之安定和諧。
二、透過各項服務活動,主動或受託協助各工商團體及企業廠商策劃辦理各種員工研修及休閒活動,以激勵工商青年愛企業、愛家鄉、愛國家之情操,充實其知識與技能,以期能發展自我。
三、配合政府施政措施,舉辦專題演講及文康巡迴服務,協助宣導政府政令,增進民眾對政府之瞭解與支持。
四、主動發掘貧困工商青年及家屬,給予必要之扶助。
參、隊員
第 六 條  凡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各條件者,得由本團各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甄選、訓練、考核後,報請總團部核聘為各縣市工服隊之義務工作同志。聘期兩年,期滿可續聘,包含諮詢委員、委員及隊員:
一、現任職於公民營企業、事業單位或公司之員工。
二、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十八歲以上者(諮詢委員不在此限)。
三、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者。
四、認同與支持團的工作目標者。
五、對青年活動與社會服務工作,具有熱忱並志願奉獻心力者。
第 七 條  義工同志之權利義務如下:
一、發言權。
二、提案權、建議權。
三、接受榮譽表彰權。
四、享有使用本團各事業單位優惠權。
五、遵行本隊組織章程及決議。
六、擔任本隊指挀之工作與任務。
七、參加本隊工作月會及有關活動。
八、參加本團教育訓練活動。
肆、組織
第 八 條  工服隊設隊務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七人,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其人選由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就委員中遴報總團部核聘之。
第 九 條  工服隊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下設研修組、活動組、行政組、連絡組、研發組、各置組長一人。
第 十 條  各隊之義工同志平均人數以不高於五十五至六十五人為原則。
第十一條  各隊隊員可依個人專長、興趣或由召集人指派,分別擔任各組工作。
伍、聘任
第十二條  義工同志聘期為一任兩年,並自聘任當年元月一日起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報請總團部核聘之。聘期屆滿後,得依實際需要續聘或解聘。聘期中如因職務異動或新聘義工同志,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應適時辦理增改解聘作業。
第十三條  增改聘同志之任期自發聘之日起至該任期屆滿為止,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隊長、副隊長及各組組長之任期在一年以上時,該任期視同為一任,若未滿一年者,則以代理發聘。
第十四條  新聘召集人、副召集人必須曾任委員、隊長或其他基層社會團務組織委員之職務。
第十五條  新聘隊長或副隊長,以由曾任組長之服務員中遴選為原則,如基於工作需要,隊長職務亦可由委員兼任。
第十六條  義工同志如本職異動或遷移至他縣市,仍志願繼續服務者,得至新工作地或住地所在之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辦理隸屬基層團務組織之轉移。
陸、職責
第十七條  召集人之職責:
一、遵行組織章程、把握工作目標,綜理隊務。
二、對外代表本隊,結合社會資源,建立良好工作關係。
三、召開委員會議、幹部會議、工作月會,或其他臨時會議。
四、籌設服務隊之聯絡所,以便推展隊務工作。
五、視工作需要,適時調整本隊有關人事,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報請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依規定核定之。
六、增進本隊同仁工作知能及情感交流。
第十八條  副召集人之職責:
一、襄助召集人處理隊務。
二、召集人公出或不克執行職務時之代理人。
第十九條  委員之職責:
一、出席委員會議及工作月會。
二、分工督導本隊各工作組之業務。
三、提供有關隊務工作之興革意見。
四、結合社會資源協助隊務發展。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經費之審查。
六、參與本隊義工表彰及增改解聘審查事項。
七、接受召集人委辦之其他團務工作。
第二十條  隊長之職責:
一、承正副召集人之督導,策劃辦理各項隊務工作。
二、督促各組訂定並執行工作計劃。
三、策劃辦理義工同志甄選、訓練、聯繫及服務工作。
四、承召集人之委任,負責保管本隊戳記。
五、規劃管理本隊之公文檔案。
六、列席委員會議並提出隊務工作報告。
七、其他隊務工作之推展與活動之舉辦。
第二一條  副隊長之職責:
一、襄助隊長辦理各項隊務工作。
二、隊長公出或不克執行職務時之代理人。
第二二條  各組工作之職掌:
一、研修組:
 (一)辦理委員會議及工作月會。
 (二)辦理義工同志之甄選、見習與職前講習。
 (三)辦理義工同志之在職訓練與專長研習。
 (四)辦理義工同志增改(解)聘工作。
 (五)辦理義工同志榮譽表彰之申請。
二、活動組:
 (一)接受委託辦理各事業單位、公司行號之慶典與休閒活動。
 (二)接受委託辦理各事業單位、公司行號之員工研修(習)活動。
 (三)辦理職場服務活動。
 (四)接受委託辦理各事業單位、公司行號之學術、藝文、環保及體能活動。
 (五)辦理本隊義工同志及眷屬聯誼活動。
三、行政組:
 (一)辦理財務工作,並定期向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填報財務報表。
 (二)辦理義工同志之慶生活動及服務工作。
 (三)辦理義工同志資料之建立及管理。
 (四)辦理公文檔案管理及各種器材保管工作。
 (五)支援團務活動所需之行政事務工作。
四、連絡組:
(一)辦理工商青年急難扶助工作。
(二)辦理有關拜會、接待及公關工作。
(三)辦理與其他友隊或社團聯誼事宜。
(四)負責與傳播媒體聯繫協調及本隊新聞發佈事宜。
五、研發組:
 (一)研訂年度工作計劃。
 (二)研訂本隊工作發展計劃。
(三)負責特定專案或活動企劃案之研究開發。
(四)在現在組織型態下,依義工專長、服務意願及職場需要,經由自動選擇與功能分配,擔任平時或定點之文化、環保、休閒、慈善(醫護、公益)等類義工。
柒、會議
第二三條  每月召開全隊隊員工作月會乙次,入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或委員主持,其目的為:
          一、促進義工同志對團務工作之膫解,以加強其參與感與責任感。
二、提供義工同志自我研修與訓練之機會。
三、檢討當月活動得失,以期提昇活動品質。
四、策劃及討論重要議案與工作分工。
五、保持聯繫,交換工作經驗,促進彼此情感交流。
第二四條  每三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乙次,討論重要問題,並決定應提月會討論之重要議案、活動計劃及工作報告。
第二五條  委員會議由召集人或委員主持,正副隊長暨各組組長列席,工作月會則可視需要由各委員輪流主持之。
捌、諮詢委員
第二六條  凡對團務工作熱心,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由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遴荐,報請總團部核聘為各該工服隊之諮詢委員,其聘期為一任兩年,聘期屆滿後,得續聘之。其名額不得逾本隊義工總人數百分之十五。
一、曾任召集人,且繼續擔任義務工作同志者。
二、逾齡之績優委員。
第二七條  諮詢委員之權責:
一、提供經驗與意見以為召集人推展隊務之重要參考。
二、參加重要活動,並得列席委員會議。
三、協助服務隊建立良好公共關係,爭取社會資源。
玖、解聘
第二八條  義工同志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報請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轉報總團部解聘之:
一、言行違背國策、法律及損及本隊聲譽者。
二、服務意願低落,逾半年不參與團務活動者。
三、本職調離或居所遷移無法繼續參與本隊務工作者。
四、因病或傷殘、死亡,無法繼續工作者(如因隊務工作而傷殘者,得聘為終身榮譽隊員)。
拾、經費
第二九條  本隊經費來源:
一、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之補助。
二、代辦活動之款項收入。
三、舉(委)辦活動之收入。
四、接受個人或機關團體之贊助。
第三十條  經費應設專戶儲存,由行政管理組組長負責,經費使用辦法參照財務管理規定辦理,經費收支情形,應於每月工作月會中提出報告。
拾壹、附則
第三一條  工服隊視工作需要,以召集人名義聘顧問若干名,協助隊務推展,其任期與召集人同。
第三二條  義工同志在工商青年社會服務隊之各項職務,均為義務無給職。
第三三條  工服隊之設置、裁併,由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視事實需要報請總團部決定之。裁併或撤銷時現有之財務與器材,均由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全權處理;原屬義工同志亦得依其意願輔導參加其他團務組織繼續擔任義工,其權利義務相同。
第三四條  本辦法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